关于沈山上行线K291+015行洪桥基础冲刷整治工程涉连山河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科 | 添加时间:2025-01-17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山海关工务段:
你单位《河道管理范围内沈山上行线K291+015铁路行洪桥基础冲刷整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沈山上行线K291+015行洪桥基础冲刷整治工程涉连山河,经现场查勘,该工程未批先建,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依法补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
我局对你单位补报的《沈山上行线K291+015行洪桥基础冲刷整治工程涉连山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严格按审查意见执行。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消除和减轻措施及有关技术、管理要求。
三、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连山区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做好涉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连山区水利局代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你单位提前与有关管理单位协商,并按照双方协议实施。
五、如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工程所在河段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时,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有关改造费用。
七、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附件:沈山上行线K291+015行洪桥基础冲刷整治工程涉连山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葫芦岛市水利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