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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8-10-16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办事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

  机构

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46

取水许可

 

5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市水利局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水行政主管

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市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58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市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9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59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市水利局

市凌河局

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2.《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1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61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市水利局

市凌河局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2.《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水行政主管

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2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62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市水利局

1.《防洪法》

2.《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资质的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市水利局

市凌河局

1.《水土保持法》

2.《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6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66

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编制

市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具有编制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图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7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67

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编制

市水利局

市凌河局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2.《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具有编制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水行政主管

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图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68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市水利局

市凌河局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2.《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水行政主管

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说明: 

  1.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将“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文件、报告、方案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情形同时纳入清单管理。 

  2.为便于动态管理,本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序号及中介服务事项序号与《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一致。 

责任编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