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葫芦岛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9月15日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水土保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其后续设计情况;(二)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落实情况;(三)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质量以及防治效果;(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五)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其手续办理情况;(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 |
明确抽查对 |
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
|
2 |
河道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
随机抽查 |
在我市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危害河堤安全、阻碍行洪的单位和个人, |
|
3 |
安全生产检查 |
2、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控制、作业安全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
随机抽查 |
乌金塘水库、青山水库、在建水利工程 |
|
4 |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 填报取水统计报表。第五十三条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取用水户的计量设施安装维护等 |
实地核查、 |
所有取用水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