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双随机一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

葫芦岛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执法正负面清单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6-01-08

   一、正面清单

  (一)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涉企行政执法主体为葫芦岛市水利局。任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以葫芦岛市水利局名义实施。 

  (二)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聚焦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等水利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三)优化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检查计划,便于公众查询。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确因合理事由需要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应于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实施前调整检查计划,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随机检查,以及临时部署的检查,应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备案。 

  (四)规范检查程序。制定并公布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并做好执法前审批。开展现场检查时,展示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双人亮证执法。对于确需开展的计划外执法检查,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于实施当月月底备案。 

  (五)推行包容审慎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辽宁省水利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统筹考虑法律法规与客观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履行对当事人的教育义务,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关键信息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法治审核。 

  (七)强化指导服务。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对企业实施行政合规指导。积极推行涉企执法“两书同达”制度,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二、负面清单 

  (一)严格执法主体与资格。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行政执法。 

  (二)严格检查程序。未制定检查计划或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检查。严禁违规开展异地检查,确有必要的,应在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 

  (三)规范执法行为与纪律。严格遵守《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 

  1.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5.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责任编辑: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