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机关党办 | 添加时间:2024-01-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水利局网站全年总访问量203212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36750个,共发布信息113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793条,政务动态信息201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143条。其中,通过葫芦岛市水利局网站发布1077条、葫芦岛市河长制公众号发布60条。持续推进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葫芦岛市水利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建立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台账,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切实履行公文“三审三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强化市水利局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建设。开展网站自查,完善网站栏目内容,调整展示方式,科学设置栏目,规范信息发布。积极运用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发布河长制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党组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工作,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定《葫芦岛市水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在具体工作的操作和落实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局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与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不完善,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今后,将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积极组织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增加人员配置。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市水利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取得一系列工作成绩。
一是水利投资创历史新高,完成投资14.34亿元;二是取得防汛抗旱的胜利,初春开展人工增雨作业4次,助力春耕春播缓解旱情。汛期有效应对6次强降雨和2次台风影响;三是落实河长制任务,强化河库“清四乱”,开展全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着重围绕连山河、兴城河、五里河、狗河四条独流入海河流全面细致排查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推进解决,实现入海河流总氮浓度降低的目标;四是谋划筹备和申报水利项目,按照我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及水网规划,结合“水润辽宁”工程,制定水利行业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规划,相继开展水资源配置规划、节水规划、防洪规划以及水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申报水利项目182项。五是圆满完成年度重点水利工作任务。首先是助力我市成功入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其次于12月25日完成青山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再次与兴城市政府成功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兴城南部沿海城乡一体化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最后天香源水保技术基地被评选为我省唯一通过水利部审核的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